一、项目名称:江苏金字招牌诚信至上金湖产业园项目汽车衡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金湖明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三、委托代理机构:南京杰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采购预算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 200000元,报价单位所报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不予认可。
五、报价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能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可以是制造商或者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制造商或者代理商是法人来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制造商或者代理商是授权委托人来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必须提供所投品牌设备质保期至少为一年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
5、企业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
6、提供“参加金年会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8、采购人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金年会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需求:见附件
七、评标办法:本次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是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来确定。即最低价中标,若最低报价相同,则由采购人摇号确定其中一家为中标人。
八、报名时间:2022年 11月 14 日至2022年 11 月 16 日(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到6点,节假日除外)。
九、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 11月 21 日上午 9:00 (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本委托代理机构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十、报名地点:金湖县市民中心西3楼西区307室
开标地点:金湖明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通过书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十二、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封面显著处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务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
十四、各报价人在报价前须向本项目委托代理机构交纳询价保证金4000元整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该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拒绝供货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未按规定要求缴纳,作废标处理。
十五、报价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保险、调试、安装、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十六、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一周内预付合同价30%,安排生产发预埋件、基础图纸;货到现场付合同价60%;安装调试合格后付合同价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到期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十七、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运至客户指定位置。
十八、本次项目成交结果将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日,公示无异议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十五日内(节假日除外)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报主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十九、如果报价截止时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经采购人同意,可在有效报价中确定报价低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二十、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南京杰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中标人按苏价费[2002]1980号规定缴纳代理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二十一、交货地点及联系电话
1、本次询价采购人:金湖明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供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委托代理机构:南京杰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委托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婧 15396903118
5、采购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总 13912825522